法律问答

在湖北办了结婚证又离了,现在要结婚,在户口所在地办结婚证可以查得到吗

2018-11-16 12:3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取结婚证关于户口所在地是有规定的,双方任一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办理结婚证带着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需要签的东西不多,首先要婚检填一张婚检表格很简单的按照上面提示的填写就行了,无非就是写姓名、家庭住址什么的。接下来要填一份结婚申请表这个也不难只是填的东西比较多一点,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什么的,不过填的时候要注意有几项是要填对方的资料的,总之看仔细填好就是了。
  • 办结婚证的程序: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另外,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中,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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