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都是二婚,老公之前一个儿子9岁跟我老公生活,我之前有一个儿子14和我前夫生活,我和我老公现在想要自己的孩子,已经快生了,可是我们老家办准生证说必须还得要我老公前妻那里的非独生子女证明,还有就是我的儿子当时年龄不够属于计划外生育要罚款,这个得罚款多少呢?

2018-11-16 13:1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非婚女子生下胎办理准生证: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 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
    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 独生子女证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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