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准生证的问题。 我和我老公是同省不同市(江苏省),16年8月结婚,现已怀孕,在女方户籍地常住,现想在女方办理准生证,但这边不接收,非得让去男方家里办,但我日后都在女方家,不在男方家,这样来回折腾很麻烦。 况且新政出台不是说在男女方都可以办理么? 我现在快生了,准生证还没办下来,求助我该怎么办? 盼其回复!感谢!很急!

2018-11-16 13:13: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办理条件:
    温馨提示: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 办准生证(包括计生管理及其他涉及计划生育的证明)有个规则,即夫妻双方是农村户籍的,计生管理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进行;如果夫妻双方户籍性质各异的,计生管理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进行。按上述标准,你自己判断一下,如果计生办不肯给你办理相关手续,你可向县级计生局投诉。
    记着,必须是县级计生局。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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