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要领结婚证,但是男方的父亲不给户口本,我们在户口簿所在地的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这样可以领结婚证吗

2018-11-16 15:3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1、结婚证办理:你需要拿到你在学校集体户口的那一页,或者是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一个户籍证明用于结婚。然后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两人合照若干到任一方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9元一对结婚证。建议你选择到女友户口所在地办理。
    2、结婚后,你女友户口不能迁到你学校所在地。你的户口迁到学校是因为你升学。这个户口虽然也属于学校所在地户口,但它是有期限的,即,你毕业时,必须将户口迁走。在还未确定你未来户口地址的情况下,你没有必要操心你女朋友的户口跟着你走。原因也很简单,结婚不用将户口放在一起。
  • 办理结婚证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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