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二婚育有一女,现在孩子和她妈妈一起生活户口也落在她妈妈那,现在我和我老公结婚了,也领结婚证了,我现在怀孕,回我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遇到点麻烦事,社区需要他孩子的户籍证明,可是孩子妈妈说什么都不给出示户口本,我俩去孩子的户籍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但是派出所说得拿原件才给开户籍证明,我因为这事天天哭都快急死了,怎么才能拿到孩子的户籍证明,要是没有孩子的户籍证明就办理不了我孩子的准生证吗?麻烦问一下律师真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2018-11-16 15:5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一般来讲是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的,需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还有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但是如果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则相反,要到男方领取。
    现在俗话还叫准生证,其实真正的名称是《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规定是,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注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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