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年龄不够先生的孩子后领证 小孩落户口怎么办应该?是从村里办还是去女方单位办理生育证明

2018-11-16 16:18: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收养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子女的;

    2、无配偶单身男性收养人收养女性被收养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须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不受单身男性收养人和女性被收养人年龄间隔40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被收养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予落户);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收养孤儿(应有送养人即监护人)、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6、收养人须满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条件,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明;

    7、被收养人应具有户籍。
  • 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三)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结婚后户口是否随迁,都是可以的;
      
    2、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与其出生时间、是否符合计“生”政策而生育,是无关的;
      
    2、男方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
      
    3、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4、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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