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请问一下,深圳这边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可以等生完孩子之后带着准生证,出生证明及相关证件去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吗

2018-11-16 16:2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深圳擅自终止妊娠后再怀孕生育算超生?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由此可知,如果擅自终止妊娠后,在怀孕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深圳举报擅自终止妊娠有奖励
    市民积极举报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如查实将一次性奖励5000元。
    深圳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1、超生的;
    2、本条例规定按超生处理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办理。
    怀孕满3个月就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三样一定要双方的带齐),计生服务证、医生出具的围产期保健表到男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男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在计生证明上盖章。
    然后是到女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女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它会在计生服务证上盖章,那时计生服务证就成了准生证,是同一个证来的,以后生小孩和入户口时作用大了。当然啦,如果双方户口是同一个镇(街道)或者同一个居委就好办好多了。
    不领准生证是入不了户口的,不过只要在小孩出生前领都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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