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擅自终止妊娠后再怀孕生育算超生?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
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由此可知,如果擅自终止妊娠后,在怀孕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深圳举报擅自终止妊娠有奖励
市民积极举报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如查实将一次性奖励5000元。
深圳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部门应当
征收社会
抚养费:
1、超生的;
2、本条例规定按超生处理的;
3、未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
结婚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