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本上没有身份证号码,但持有本人身份证,婚姻登记处不给予办理,需要办理户籍证明,婚姻登记相关法律中有这项规定吗?

2018-11-16 16:2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需要户主页和自己那页在一张纸上打印;
    2、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打印;
    3、2寸结婚照两张,要符合结婚照要求,可以选择当场拍摄,也可以选择信赖的影楼/工作室提前准备好;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须提供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圆型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本人的户口卡片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圆型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 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本人到场,但现实中确有你这种情况,这实际上是行政机关的错误。当然你这个案子还不属于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况,因而无权撤销婚姻,这还是有效的婚姻关系。
    可以有两个方案:一是你去民政局,指责他们在你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登记,要求他们撤销这个登记,追究办理人的责任,看民政局如何反应。二是民政局不理会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离婚,像这种一方有变态行为、虐待行为、暴力行为的,法院是会支持离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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