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未婚生了孩子,结婚证什么都没办,那时候年龄还小就没办了,后来分开了孩子给了男方男方也是外地的,现在我结婚了,办准生证村里人还要我前任的资料,我都不记的了都分开有八9??年了,村里都不给我办准生证,我该怎么办

2018-11-16 16: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办准生证(包括计生管理及其他涉及计划生育的证明)有个规则,即夫妻双方是农村户籍的,计生管理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进行;如果夫妻双方户籍性质各异的,计生管理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进行。按上述标准,你自己判断一下,如果计生办不肯给你办理相关手续,你可向县级计生局投诉。
    记着,必须是县级计生局。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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