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女方结婚两年多,当时因为年龄不够,一直没领结婚证,彩礼给了9万,我的工资每月都交给女方,因为双方性格不合,准备分手,可是女方还要10万,不给就待在我家不走,我家已经起诉,她现在还在我家,我搬出去了,我父母经常出门不在家,就只有我姐和她,她家会不会对我姐不利?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11-16 17:1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本案中男方请求返还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返还比例要根据各案由法官自由裁量,在一半左右的可能性较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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