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老板不给三个月工资我们过年,现在又在晚上搬东西走,厂在去年12月停工了

2018-11-16 17:3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工厂停工,则工厂也应当给劳动者依法进行工资结算,不能够以工厂停工为理由来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工厂没有按时发放的,则可以由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工资。如果工人凭借劳动仲裁裁决请求佣人单位支付报酬,佣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工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t《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
    (1)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也就是自第二月起,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要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