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因在职时跟上司吵架,之后他叫人事主管拿辞工书给我,我填写之后的是急辞即走,在公司工作了5年,就算没功劳也有苦劳吧!我走的时候还压了两个月的工资在那里,现在还说要扣我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先说明白辞工书不是我自己去拿的,我现在要怎么做才好?

2018-11-16 18:0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发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辞职讨薪的方法:委托律师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克扣的工资及没买社保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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