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湖北的一家洗脚店上班,辞职的时候老板说工资次月十号打到我的卡上,可到了十号他让我自己回来拿,我过来之后他说有人说我在公司任职期间有公账没有入账,自己拿了,我让他拿证据,他说证人不想出来作证,然后她就推辞说让我下个月十号再来拿工资,他说下个月十号之前如果没有找到证据再给我,找到了就走法律程序。我想问一下目前我该咋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1-16 18: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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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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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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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欠薪的情形该怎么办?
1、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
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向当地的媒体部门反映,求助媒体。
4、请求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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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