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与他车相撞,,我全责,我车上乘客受伤,乘客医疗费用是否应该有对方车保险公司赔付?

2018-11-17 20:3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故,交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 1、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
    笔者认为: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
    笔者认为: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关于乘客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问题,具体处理依据如下: 
    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本案中是横穿马路存在行人过错,司机采取紧急避险且属于职务行为,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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