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月29号,我的出租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车祸(我是出租车车主),出租车上有3名乘客,随后报警。经交警勘察,最后责任认定书大车占主要责任,出租车占次要责任,3名乘客无责任。我到交警事故科去鉴定我的车损,工作人员说我的车已报废,不能再使用。我的车是2007年7月31号买的长安铃木羚羊,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2018-11-18 12:1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车损 车损险确定赔付额度:
      车损险赔偿数额根据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以太平洋为例,一旦发生合同中所载明的车辆损失事故,太平洋车损险的赔偿计算的方式大概是这样的:根据太平洋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将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