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生证明上没有爸爸的名字,补办结婚证后宝宝随母上户口,还要跟爸爸做亲子鉴定吗?

2018-11-19 15:2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家里生的孩子补办出生证明: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小孩出生后申报户口时,就要使用出生证。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也需要提供出生证。其中,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照顾父母类,须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在办理移民申请、财产继承的手续当中,出生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出生证在孩子一辈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 离婚时的出生证补办:
      
    1、只有监护方(父亲或母亲)方可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需提供的资料(只要满足下列
    (1)或
    (2)均可):
      
    (1)监护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需有对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等)
      
    (2)父亲及母亲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
  • 没有出生证明,只要能具有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证明,例如户口本,按照法定继承也具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只要有与被继承人直接有着血缘关系的证明,也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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