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表妹卖淫,没有抓现场,第一次被抓到派出所做笔录,跟口供,还拍了照片,马上就给她放出来了,她很害怕,这样会有案底吗?

2018-11-19 20: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卖淫案底不能封存。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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