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务员在小区里刚起步没发现三岁大小孩在车旁边玩耍。故而调头撞上,小孩家长在15米左右地方。没有逃逸及时送小孩去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要负责刑事责任?是否要坐牢?

2018-11-20 01:3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在医院出事故,医院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小孩在医院出事,可能会涉及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侵权损害赔偿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

    二、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确立财产赔偿原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


    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而不能用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


    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

    三、损益相抵原则

    (一)损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征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损益相抵的三个法律特征是:


    一、损益相抵原则适用于一切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场合,不仅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也是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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