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0年被人打伤,左眼视网膜裂孔,括约肌断裂,眼底出血,视网膜前出血,结膜前出血,玻璃体浑浊,经法医鉴定轻微伤害。后对方一直答应赔偿,找过多次一直没履行。最近打电话找过一次,并做了电话录音。对方在电话中答应有钱一定赔。可以起诉么,时效有没有过期。谢谢

2018-07-12 13:5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打伤后应当及时报警,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 打架受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只能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打架致人轻微伤,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然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起诉需向法院提供的材料:诉状及副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笔录、医院病历、医药费票据、用药清单等。《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轻伤一级和轻微伤害一级应当依法赔偿,按照实际开支实报实销,没有具体标准。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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