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9年5月份买的新车,车是带保险的,由于交车钱的时候是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所以当天没有入上保险,不过合同上都写明了有保险的钱。车钱和保险的钱都给了售车公司。第二天在办保险的路上出了车祸。大概第二天上午9点多了,接着给售车公司打电话询问,售车公司说得等我们到了才能入保。事情过去半年多了。这半年只和受害者那边处理车祸了。现在想问一下。售车公司有没有责任。他在签了合同,收了钱后。由于快下班没入上保险,是不是有他的责任。如果售车公司有责任,我这边得准备什么材料,什么证明。

2018-11-21 17:0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同保险办理流程各不相同。交强险办理流程如下:
    (一)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注意:需携带的证件、新车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如果是旧车,请带该车有效行驶证。自然人投保的需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单位投保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二)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三)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四)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保险人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强制保险的保费标准、限额。
    (五)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公安交通违章记录信息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6。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微机。
    (六)投保人一次交清保险费
    (七)保险人打印强制保险单、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标志、保险发票后交给客户。
    (八)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审核无误后,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无前挡风玻璃的,将便捷式保险标志随身携带。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