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卡车要左拐,由于左边有院墙,无法看清左边路道,我是上坡,在减速行驶,突然从左边开出一个三轮车,撞在我的左保险杠上,三轮车上的人是站着的,由于惯性一下就冲出三轮脚被压在车轮下,双脚现在已截肢,接了假肢,前期的住院费大部分是我方承担,出院后还给了10000的现金,但是现在对方还要在法院打官司,被撞的人52岁,男,要求我方赔偿60万,并要付百分之70的责任,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在我没犯交规,对方有违规载人现象的情况下,什么样的判决对我是公平的?在此我感激不尽!

2018-11-21 17:0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

  •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为了抢救受伤人员的,可以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给予预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