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的下午3点多钟,我父亲骑着一个老年三轮机动车由南向北在机动车道行驶,就在不远的十几米处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黑色家庭小轿车猛地往我父亲的身上撞去,我父亲当场左腿骨骨折,对方没有受伤,也没有报警,就在不到1分半的时间正好事故科的余警官正好路过到了现场,做了记录,把我父亲送进了医院......知道现在21号了,出事这么多天了肇事者没有来医院看过我父亲,也没有付过医药费,没有照过面,问交警,交警一开始说没人接电话 ,后来通了又说对方家人说他去外地了  没带手机 没办法联系.事情就是这样  现在咋办呢 我妈妈都快愁死啦 医院每天不停的催着让缴费呢????

2018-11-21 18:2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交通事故具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受害方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交通事故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