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口发生事故,现在在太原治疗,工伤认定应该在哪里呢,在太原还是在交口呢?到交口很不方便,不知直接在太原可以么?进行认定需要什么提供什么方面的资料呢?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时效是?谢谢!

2018-07-12 15:0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相关法律依据:
  •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 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退出队伍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和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1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保险待遇分不同时间段享有不同的待遇,其时效因为纠纷发生时间起算时间也不相同。一般而言,十级伤残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在鉴定后结算,按鉴定后结算时发生争议时起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支付,从解除或者终止时发生争议之时起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