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婆是在怀孕了以后办理的结婚证,祖籍福建,现居上海。办理结婚证得时候已满法定年龄,可以到了办理准生证的时候说怀孕的时候我差2个月,年龄不到。现在到了孕龄妇女查体的时间。当时也不懂,准生证没办下来就没去想其他的。也没办理外来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现在就是卡在查体这里了。问了他们,说办理那婚育证明和准生证没关系。现在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婚育证明吗?(婚育证明和准生证是有有关系)。是否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夫妻都在外面)。如果没按时查体的话有什么处罚。至于办理准生证说年龄不到,孩子生完后有什么处罚。谢谢。

2018-11-23 16:0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讲是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的,需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还有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但是如果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则相反,要到男方领取。
    现在俗话还叫准生证,其实真正的名称是《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准生证,又称为计划生育服务证,简单说就是夫妇想生小孩子前要求必须办理的手续。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审核,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盖章生效后发给当事人保存。
    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再生育子女准生证办理程序: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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