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是一笔贷款,b是他的朋友,a说缺少从b3万元借款,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承诺三个月后b900利息,结果现在是一个失踪,请问b可以去警察局报告,他的行为合法吗?

2020-09-20 05:1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我们假定约定利息为24%以内,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债务,在该限度范围内,债务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主张自己获取本金利息的权利,需重要说明一点的是,尽管找不到债务人或债务人失踪,但并不影响起诉,明确诉讼主体以后,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期间届满则视为已经送达,并可作出缺席判决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正常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2、债务人失踪,根据我国民法对失踪宣告的规定,作为债权人的你作为债务人的利害关系人,在债务人持续失踪下落不明2年以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失踪,在法院作出失踪宣告以后,债务人的债务将经由财产代管人就失踪人的财产进行赔偿。
  • 对债务人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债务人,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债务人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
    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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