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商所做了24年农民临时工,2003年被无故辞退,仅给了我2000余元,其它什么都没有,我该怎么维权?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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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无故辞退是我i恶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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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求单位出具上面的辞退通知书,否则继续上班,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2、无故辞退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要工资,从辞退开始算,劳动
仲裁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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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求单位出具上面的辞退通知书,否则继续上班,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2、无故辞退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要工资,从辞退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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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