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房子是婚前建造的,但几乎所有的房子都是欠债的,婚后需要丈夫和妻子一起支付。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丈夫和妻子再婚了,而丈夫和儿子是18岁,如果女人年老的那天,儿子有权搬走女人?

2020-09-21 07:0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债务一般视作个人债务,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也会被视作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关于债务的判断会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您可以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
    欢迎来电预约。经济收入一般并不是抚养权分割的硬性条件,无论小孩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 婚前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等。

  • 1、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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