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晋江区46日第二次婚姻,而男子成华区53日第二次婚姻,结婚5年没有子女和房间,真的不想离婚,我想起法庭起诉,男子说只要我在法庭门口看到或离婚出来报复我,也报复我的家人,那我怎么办?

离婚
2020-09-22 10:0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如果能够证明是婚前的借款,该欠条是有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建议电话联系。
  • 你好,如果你能证明对方借款用于个人是可以主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