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怎么办?我爷爷去世多年后,他租的公共房子可以继承吗?爷爷有四个孩子。但是我是唯一一个生活和支付租金的人。我是他的孙女。其他孩子都不住在这个帐户里或这里。直接租户可以把它改给我吗?

2020-09-22 15:3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4、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文中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 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的行为比较严重,已经违反了《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建议报警,警方有义务处理,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的。
    如果索赔的话还得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不能继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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