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人F于夜晚下班回家途中出车祸.当时环境是一辆轿车和一辆拖拉机相撞,轿车司机下车追打拖拉机司机,留两量事故车在公路上,此时F骑一量电动车路过由于没有避开撞至拖拉机后铁杠上,当场死亡.现了解,F所走车道是机动车道、拖拉机经过改装、当时没有路灯、之前事故发生后路上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现经交通部门鉴定,称事故责任在于F.想请专家界定一下双方责任.另外,拖拉机车主称自己无赔偿能力,承认自己是替一建筑老板拉货.我们坚信拖拉机方有一定责任,要求其赔偿一定损失,然建筑老板迟迟不露面,交通部门决定将案件转交法院.跪请帮忙!

2018-11-24 08:2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一、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推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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