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案件:贷款欺诈(四个月没有还款,电话联系不是我自己),金额:6万,已经提出申诉,法院有传票,被告是夫妻,贷款不被配偶使用,所以后果如何?

2020-09-23 07:1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均可以立案,详细内容以下   合同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刑事犯罪。关于罪与非罪在法律上具有严格的区分标准,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情况来综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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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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