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家具店打工作 ,在送家具的时候。被有辆摩托车撞成重伤,造成9级伤残,摩托车主,赔了全部的医药费。现在我的老板要解雇我了。我想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我的老板,有没有赔偿我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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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
单位不主动认定,本人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和单位就工伤、费用有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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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具体赔偿范围:
1、医疗费按实际获得赔偿。
2、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照发。
3、住院期间每天可以享受伙食费报销。
4、交通费按实际合理报销。
5、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报销。
然后就是伤残九级的赔偿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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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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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