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把钱出借一个村的一个人,借款单是写的 借款什么什么什么 ,贷款利息都不高,应该是一分五到三分吧,没表明是干什么用,已过一年才知道他把钱给借高利贷了,并且老板跑路了,而一个村的这个人也不还款,还能追回么

2020-09-23 20:2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
    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
    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 不一定的,。。
  • 去诉讼降低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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