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和我结婚八年了,由于各种小小的争吵,他的工作还是很特别的照顾不了家庭,即使我回到孩子身边,尤其是我不忍心在坐着的几个月里打我,我决定和他离婚,我怎么能很快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2020-09-23 20:2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离婚是你的权利,你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至于孩子的准生证问题可咨询当地计生部门解决。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正常程序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对待,不存在离婚一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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