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对方收到了2万元的定金。那时,我不能转让房子。协议表明余额已经付清。房主给了我钥匙。我们翻修了房子。半年后,我们可以转让房子,但房主不同意出售。这份协议是由业主的儿子签署的。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2020-09-24 16:1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然而,一些业主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办理完房屋产权证过户,经常想当然地以为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不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户。
  • 《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然而,一些业主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办理完房屋产权证过户,经常想当然地以为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不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户。
  •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屡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双倍定金;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 二手房买卖中,业主违约的,买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对方不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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