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河北一个非法集资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审查,收到短信说“受害者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力”,我想问一下这个诉讼代理人如果本人不出庭的话,是必须要委托的吗,如果是的话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另外是否可以委托同为该案件受害者的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谢谢

2018-11-24 14:1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集资诈骗刑罚处罚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
    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 诉讼代理人,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的代理自己行使诉讼权利的人。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被告委托的为其提供无罪或最轻辩护的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 公安侦查终结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也有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三种情形: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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