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我省最新生育保险法,因宫外孕而终止妊娠的(计划内)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第十一条指出符合生育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者可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但所谓终止妊娠并未指出有宫内妊娠与宫外妊娠之分,且整个办法中没有哪条指出宫外孕手术终止妊娠后不能享受生育津贴,而在其他省市的《生育保险办法》中明确可见宫外孕享受生育津贴,我想明确知道我省异位妊娠(计划内)手术者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谢谢!请尽快回复,急!!!

妇幼权益
2018-11-24 14:3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在保险公司购买。

    如果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保,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才能办理。带上身份证与户口本到社区(或街道)办理。

    个人参保也有两种方式:

    1、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必须缴纳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

    2、以家庭户参保的,只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了。(每月每个人约25元,但这种方式是要,家庭户里所有人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才行)。
    以这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缴纳,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