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我和老婆单身,谈恋爱快五年了,如今大家因感情不和,她一天到晚没事儿找茬儿闹提出分手,我们在前2年买来一套房屋提前准备完婚用,那时候我以便让她安心就愿意她的标准写她一个人名字,可是首付款和还房贷全是我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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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因为没有
结婚,不按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是写在两人名下的,则房子属于双方共有,一般会是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如果是写在一个人名下的,一般会认定为其个人的财产,房子增值就和没有写上名字的那个人没关系了,只能要回出资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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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