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不知道我的银行贷款10元给朋友,担保人是我,但是提供的信息不是我的签名,现在我们离婚了。请问,这笔钱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当我们离婚时,我离家出走了,孩子是我自己养的人。

离婚
2020-09-25 03:0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下来的? 应该算婚前财产 婚后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 你应当说明有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