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我结婚了。2015年,夫妻共同借款50万元,主要是因为男方拿了房子、汽车抵押贷款,女方签字。2016年初,贷款到期,贷款50万元。到2016年7月,该男子要求离婚。这个女人承担一半贷款。这是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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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一方提出离婚的处理方法: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提出。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提出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当事人自然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起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受理,离婚诉讼程序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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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贷款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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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的贷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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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