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招骋的一个职工来我厂工作中,在还未办宣布入职流程期内第三天在工厂负伤,医院门诊确诊为轻微骨折,现阶段他自己要工厂给他们赔付三个月薪近10000元,工厂能不能回绝该恳求或是降低赔付花费?法律法规上面有有关根据吗?

2020-09-26 06:4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是,你要注意,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都报销,而是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应该由单位支付,所以,你把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给公司。
  • 鉴定等级确定后,可以据此计算工伤赔偿数额,并要求单位赔偿,单位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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