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问下我欠的他人十万块钱,假如和丈夫离了婚它用给我还不,和他有关系没?还有我在放高利贷那借4万,那时候签的租房合同,我按手印了。如今到时间了他有支配权清房么?房屋就是我家公的,可是他不晓得,也没签名。

2020-09-26 06:4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别人欠款是民事纠纷,你可以通过起诉法院,查封他的房产,无需自己去换门锁。
  • 你好,可通过电话录音固定证据,再做个短信的公证,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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