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知道,一共三人当了担保人,贷款人是夫妻。 共欠款115万日元,父母几乎不认字。 可以写下自各儿的名字,现在判决书出来了。 现在贷款人无力还债。 判决书认定没有地区责任,让追债偿还。 怎么办? 会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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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讨债务,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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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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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分期支付债务;如果依然无力偿还的,只能以债务人现有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人长期不还债的话可能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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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