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再婚了,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在我们生活的两年里,我们的丈夫和妻子每月从他们的前夫那里得到700元的抚养费,总计16,100元。现在,离婚时,我妻子要求我把钱还给孩子,这笔钱不应该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中。这方面有什么法律?妻子的请求合法吗?

离婚
2020-09-26 08:5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一般来说,再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