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我这里借了三千元,但是到了偿还的日子也不给我。 现在拖了三个月,他还不打算给。 有不合理的是他自己写的,只是不合理的只有他的签名。 没有其他的。 你能起诉吗?

2020-09-26 11:21: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打欠条,但是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纳相关的证据的,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债务人借钱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提交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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