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谢谢你。你能叫警察吗??另一方下载了一个叫鑫苑超的软件,说我的朋友被收取了1000元的电话费,但那是在软件里,不是普通的手机卡里的电话费,而是要他在终止合同前给1000元和500元的违约金。这应该给他们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9-26 11:54: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责任的适用有两个原则:  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该约定也归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定。
  • 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主要看对方是否存在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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