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搬迁户。我们在15年内被摧毁了。既然房子已经拆了,二楼和五楼就没有多余的钱了。三楼和四楼加200元,装修费用200元。这合理吗?拆迁合同也没有要求这些费用。如果你给钱,就不要给我们钥匙。

2020-09-26 14:48:23
律师解答共有5条
  • 拆迁合同签了吗?钱是自己领的,还是对方打你卡里的
  • 你好,最好协商解决
  •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
    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是父母婚前给子女买的房,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约定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
  • 女方父母名下的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原则上房子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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