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3岁,在同一个岗位上工作了十天零十年,所以我的单位将终止合同。[合同于2009年8月31日到期]我已经工作了十年,直到2009年9月10日。该单位将于9月2日终止合同。帮我回答一下补充说明:我可以一个人住终止合同吗?我只在工作十年后的二月支付补偿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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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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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一般单位是要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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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提前30日向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如果是的,你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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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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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局反映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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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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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