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特许连锁店的冷饮店为一个私人老板工作。试用期内五天没有工资。正常工作后的一天,我每天花100元工作11个半小时。我通过了试用期,正常情况下去工作了四天。在我的休息日,我的老板微信告诉我不要放我走。我应该在试用期内退还我五天的工资吗?

2020-09-27 07:04: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试用期职工可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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