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婚后买的房子,名字的顺序不同,所有权的比例也不同呢。我做房产证的时候,行政大厅的人对我说名字的前后没有关系,如果离婚的人占一半的话,我丈夫就在网上查了名字占不动产的60%。 我的名字是以前的事,他有日子和我出了问题,希望你证明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离婚
2020-09-27 08:1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是以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认定条件。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没有遗嘱特别明确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取得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人一半分割。
  • 婚后买房,即使是购房合同当时只签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通常按照每人50%份额分割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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